近年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監管難問題日益凸顯,成立比率低和運行不規范,個別業委會缺乏監管、少數成員以公謀私等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業主大會如何成立?業委會怎么產生?如何規范運作?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業委會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根據細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社區(村)黨組織或者居(村)民委員會代表、建設單位代表、業主成員組成;I備組人數應當為7至13人的單數,其中業主成員不得少于50%。條件成熟的,可以邀請物業服務小區黨組織成員、轄區公安干警、司法所代表或者村(居)法律顧問等參加籌備組。
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根據細則,業主委員會由5至11人的單數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具體人數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確定。
業主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超500人鼓勵設業主監督委員會。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超過500人的,鼓勵業主大會設立業主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數為5至7人的單數。業主監督委員會的具體人數和業主、物業使用人所占比例由業主大會確定。
細則還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細則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新建物業在竣工驗收備案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交存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交存標準為每戶30元且總額最低不少于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細則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新建物業在竣工驗收備案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交存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交存標準為每戶30元且總額最低不少于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細則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成立及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規范,同時,鼓勵業主大會設立業主監督委員會,對打通業委會籌建堵點、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做了制度上的規范,也為居民參與小區治理、實現自治提供了可靠依據 (責任編輯:湖南物業網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