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催收法律依據
時間:2021-11-11 11:03來源:www.oabb4u.org 作者:湖南物業網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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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催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
物業費催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ㄋ模┌凑諊矣嘘P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ㄎ澹┌磿r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二十條: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條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第九條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二十一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費催收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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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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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費的所有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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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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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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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口答應,卻總不出現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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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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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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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取得聯系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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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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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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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整改問題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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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⑤ ⑥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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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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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久未出租而欠費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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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⑤ ⑥ ⑧ 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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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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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對物業有誤會,發生過不愉快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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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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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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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忙、不在家、無時間等為借口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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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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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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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關懷、催繳均無效,惡意欠費3個月以上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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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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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湖南物業網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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